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周铁镇2023年符渎港北芦滩湿地综合整治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周铁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周铁镇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和清单;
2.4合同估算价:98万元
2.5计划工期:单个工程工期为45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工程投标人须具备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5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6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3年1月6日~2023年1月10日上午8:00~11:00下午13.30~16:00时,双休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轮评审。本项目不对未中标人给予补偿。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在上述时间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资料前往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宜兴市雁行路136号(徐坝社区内)获取,获取成功的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证书、经办人及项目负责人(2022年6月~2022年1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3)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近三年内受过处罚的投标申请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须主动出示资料,否则一旦被查实,将取消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14时00分,地点为周铁镇为民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4、营业执照副本;5、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6、企业资质证书;7、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8、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9、投标保证金。
注:(1)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必须出席开标会。
(2)以上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详见招标文件。
7、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见附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8.3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周铁镇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月10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兴市周铁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宜兴市周铁镇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雁行路136号(徐坝社区内)
邮 编:214200
联 系 人:董女士
电 话:17768327720
2023年1月6日